回台灣時我其實很少看電視,前幾天我看到這篇部落格文章裡,講述之前台灣卡通會打馬賽克蓋掉某角色刁香煙的事情,我不只啼笑皆非, 還真是很驚訝。
這是前幾天的新聞,國健局因為香吉士每天嘴巴刁著香菸,認為會對小朋友造成不良的影響,所以規定以後香吉士的香菸都要噴霧或馬賽克。雖然後來被抗議後取消了,但這還真的是一個蠢方法。
我覺得這不只是一個超蠢方法,且是"官員沒有先作功課與深入了解就亂定規定一通"的又一例。
兒童的判斷能力其實很強。
雖然我們對人類的智慧如何生成仍所知有限,但幼兒都有很強的情境判斷能力,早已是近年來認知科學多次檢驗後的事實。有個知名的實驗就可以證明。
這實驗是這樣設計的(註):
實驗的工具是一張桌子,上面設有電燈開關。第一組研究員先在幼兒面前,兩隻手平放在桌面上,刻意不用手卻用頭去頂桌上的開關,受試幼兒看了看,之後被吩咐開燈時,他也摹仿之前大人的怪行徑,用頭去頂開關。
而對照組,是由研究員出現在另一組受試幼兒面前,但這次研究員假裝很冷,全身裹了條毯子坐在桌前,手包在毯子裡,坐定後一樣用頭去頂桌上的開關。之後幼兒被吩咐開燈時,他們卻都自然地用手去開, 而不是摹仿研究員用頭去頂。
因為---即使是幼兒, 也有能力觀察事物脈絡與因果關係。
在對照組實驗裡,這些小孩子觀察到, 裹毯子的研究員得用頭去頂開關, 是因為手包在毯子裡, 是不得已的行為. 也就是說, 小孩能判斷這個行徑發生的背後原因. 他們自己身上沒有裹毯子,因此被吩咐要開燈時,就用手使用電燈開關較方便--- 正常的幼兒只有在觀察不到原因支撐某行徑,才會認為這些行徑應該是正常,例如第一組實驗就是如此。
看到卡通人物的行徑,幼兒很自然會從故事脈絡裡判斷此人行為的情境原因,要讓兒童看了電視某人的行為後就起身去模仿,要有很多其他因素相佐才會發生, 例如, 他想要成為這類角色, 或者也想要身在這樣的情境. 但這些因素已經不是看到"卡通人物在作某事(例如, 看到某人物嘴裡有根煙)"就會造成, 而是他父母或社會帶給他的週遭環境使然.
事實上,膚淺地把影像裡可以看到的某元素直接『汙名化』,本是個錯誤的概念。最簡單的一個例子, 是戰爭電影.
戰爭電影通常有最多的打殺爆炸場面. 這些會被一般人標為"暴力血腥"的元素, 它存在的功用常是為了突顯正面的價值:例如, 戰友間的合作救援,戰爭的無情,友情與生命的可貴,等等。若認為打殺爆炸畫面很暴力就把它馬賽克掉,這些正面價值就無法有效呈現。
暴力或任何道德的定義,本來就不是"看到什麼行為就可label"這麼簡單。意義與價值,都要在更廣的脈絡情境下才能判斷,這本是連幼兒都有的天賦,是之後僵化的教育與膚淺的社會,才硬是暴力地壓垮了他們天生的能力。
(註)實驗出處:
Gergely G, Bekkering H, Király I (2002)"Developmental psychology: Rational imitation in preverbal infants" Nature, 415. 7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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